今年63岁的被告人马帅(化名)是方城县四里店乡某村农民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方城县四里店乡某村82岁的王华(化名)与其丈夫生育二男五女,丈夫去世后,跟随儿子马帅一同生活。2007年6月以后,王华在女儿家轮流生活。2007年11月,王华身患偏瘫,生活不能自理。2007年12月,马帅将母亲接回共同生活。其间,马帅对母亲经常进行打骂。2008年6月27日,王华死亡。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,王华的死因为多器管功能衰竭死亡。
方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马帅经常采取打骂等手段虐待其母亲,并致母亲死亡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虐待罪,对其认为被害人系多器官衰竭死亡,与被告人无关,请求法庭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被告人马帅接到判决书后,以没有在一定时期对母亲连续殴打,其母亲的死与其无因果关系,法院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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