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
本报讯 11月21日,东方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,被告人唐某能因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致3人死亡1人受伤,被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。
记者 罗晓宁
无证驾驶拖拉机致3死1伤
法院审理查明,今年5月9日6时35分,被告人唐某能无证驾驶无号牌的长运拖拉机到新龙镇那斗村,搭载吴某书、高某好、唐某、高某来等17名女工,经东方市华侨农场开往华侨农场长坡队芒果园准备采摘芒果。当拖拉机行驶至华侨农场铁路桥涵洞时,坐在拖拉机驾驶室顶部的4名女工被涵洞前的一根限高标志杆撞倒,造成吴某书、高某好、唐某3人死亡和高某来受伤。
据记者了解,7时31分,东方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事故报警后,立即根据重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的要求,做出了出警指令。并成立由市委常委、公安局长朱洪山为组长,市公安局政委潘秋光为副组长的“2012·5·9”重大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,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。随后,潘秋光立即带领交警大队郑锋大队长、文峰副大队长、事故中队及法医、痕检技术等10多名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工作。同时,将事故情况迅速上报市委、市政府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。
责任认定:司机负全部责任
接到事故报告后,东方市委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,东方市委书记宋泽江指示东方市公安局,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,特别是受害者家属的稳控工作,确保社会稳定。当日上午,省交警总队派专人从海口迅速赶赴事故现场,指导事故调查工作。在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,现场勘查于当日中午顺利完成,相关调查取证和善后安抚工作进展顺利。当日下午肇事司机唐某能主动投案自首,随后被东方市警方刑事拘留。
经东方市交通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被告人唐某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在案件侦查期间,被害人吴某书、高某好、唐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被告人唐某能取保候审,请求让其筹钱赔偿给被害人家属。在交警大队的主持调解下,今年6月7日,被告人唐某能的妻子符永菊分别赔偿给吴某书、高某好、唐某3名死者家属人身损害赔偿费各121013元;赔偿给高某来人身损害赔偿费8019元。
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3缓5
东方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唐某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无驾驶证驾驶无行驶证的拖拉机,致3人死亡,1人受伤,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案发后,被告人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案发后,被告人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被告人唐某能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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