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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男子召集朋友“后花园”打猎 自己却被当野猪打死

来源:南方都市报 发表人: 2023-01-18 浏览量:1147

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马塨 吴国财 惠东一村民召集朋友上山打野猪,结果自己被误当成野猪被朋友开枪击中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昨日,惠东县人民法院通报该起案件,7名参与人围猎都被判刑。

根据法院的通报,被告人石某今年28岁,是惠东县白花镇人,职业是屠宰生猪。被害人巫某也是惠东人,他们是朋友。事发前,巫某经常召集石某等一帮朋友上山打猎。

2012年2月4日上午,巫某又召集7名朋友共持7支猎枪上山围猎野猪。几人驾车到惠东县梁化镇七星墩村鸡笼山,选定地点后,大家散开,分工蹲守,围猎野猪。蹲守期间,石某持一支单发来复枪,但久不见有野猪的动静,就自己先试试身手,打了一只野鸡,然后又回到埋伏的地方蹲守。

不久,石某发现其蹲守位上面约50米处树丛摇动并发出声音,随后他看见一只河猪(即刺猬)出现,正向上方奔逃。石某大喜,立即端枪瞄准,朝河猪逃跑方向放了一枪。孰料,枪一响,树林中传出一个人的喊叫:“我中枪了!”石某一听慌了,他和不远处另外一个蹲守的朋友一起立即跑向喊叫声处,发现朋友巫某胸部流血,倒在地上。大家惊慌,手忙脚乱合力将巫某抬下山放进车里,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。因伤势过重,巫某抢救无效死亡。

案发后,石某主动到惠东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自首供述案件事实。石某的亲属先后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,其余参加打猎的徐某等6人也各自凑了22万元,最后7人共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,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。

法院表示,公诉机关起诉后,经过一审、二审,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期执行。其他参与围猎的人则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获刑。

提醒

惠州“后花园”禁止违法打猎

昨日,宣判会上,法官说,惠东被誉为惠州市的“后花园”,森林覆盖率高,境内野生动物多,常有狩猎爱好者前来狩猎。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枪打猎,但个别狩猎者为满足一己之好,私藏枪支上山打猎,误伤他人的血案时有发生,须引起社会各界警觉,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。此案发生后,参与围猎的人赔钱又判刑,都后悔不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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