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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通知

民办函〔1991〕41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: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文件精神,民政部于一九九二年六月成立了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(设在民政部101研究所)。今年二月,业经国家环保局同意,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入国家环境监测网(一级网),成为国家环境监测网的正式成员单位。 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任务是,负责全国火化方面的污染排放监测和环境污染的治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民政部关于当前兴办经营性公墓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的通知

民事函〔1993〕9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: 最近,一些省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反映,个别县(市)或区、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,擅自兴办经营性公墓(包括中外合资公墓),违反了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公墓管理法规原则。具体情况是: 一、一些地区擅自兴办经营性公墓甚至是中外合资公墓。北京市有的郊区乡村干部造舆论,说什么“要想富,办公墓”。目前有的村正准备与外商洽谈合资兴办公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民政部印发《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: 《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》,已经国务院批准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民政部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(1988年4月4日) 国务院: 1985年2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[国发(1985)18号]发布后,各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,已取得很大成绩。截至1987年底,已有近2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 市根据规定要求,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《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
(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已将《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废止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: 1985年2月8日,国发(1985)18号文件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。这是我国殡葬工作的第一个行政法规。它的发布实施,必将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,把殡葬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。为了不失时机地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,特作如下通知: 一、组织民政干部和殡葬职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民政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位列市民政局: 近年来,在各级党委、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,各地民政部门努力抓好殡葬改革工作,促进丧葬习俗改革,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文明祭祀、节俭办丧事,正在成为各地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。但是,旧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,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在部分群众中还根深蒂固,突出表现在每年的清明节祭祀活动中,愚昧落后的祭奠方式在一些地区有重新抬头之势。有的生产、销售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(民政部文件民事发[1992]24号)

关于印发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: 现将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望各地遵照执行。             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:公墓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民政部办公厅     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印发 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 第一章 总 则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民政部关于对《殡葬管理条例》有关条款解释的函

民事函〔1998〕120号 浙江省民政厅: 你厅《关于要求解释国务陆军〈殡葬管理条例〉有关条款的请示》(浙民事字〔1998〕63号)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1993〕12号1993年3月3日)第二条的规定,现答复如下: 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规定“建设殡仪服务六、骨灰堂,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”。第九条规定“任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佛说多闻慧增长

观世音菩萨(图片来源:慧海佛教资源库) 《大宝积经》:远于非正理。常修正理法。应修习多闻。由此慧增长。 注:修行人应当远离一切非正理,常时修学正确教理所开示的佛法,修行人应当多闻正法,由此方可智慧增长。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非洲有些部落

非洲有些部落 非洲的黑人一向是讨厌白人的,他们看了耶稣的画像之后,为之哗然。他怎么会是一个白人呢?这么好的一个人,怎么会是白人呢?大家一哄而散。到现在,非洲有些部落要把耶稣画成黑人的样子,大家才肯接受。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民政部办公厅对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

    民办函[2001]122号                 2001年7月23日贵州省民政厅:  你厅《关于解释〈殡葬管理条例〉第八条第一款的请示(黔民呈[2001]34号)》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  根据国家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: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都属于县级建制。因此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第一款中的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”是指:县级....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3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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